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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龚文启辞去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6-25 22:12:06 作者: 编辑:张斌 阅读更多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龚文启辞去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6月25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龚文启辞去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一 审:雷少雄

二 审:郭东灿

三 审:段可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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