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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书勤副院长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6-25 22:12:19 作者: 编辑:张斌 阅读更多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书勤副院长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6月25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刘书勤副院长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一 审:雷少雄

二 审:郭东灿

三 审:段可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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