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要求和方式
发布时间:2021-07-19 16:04:25 作者: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二、选民登记要求

对选民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就是“三不”: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一)不错登

登记了不应登记的或者登记不规范或者登记要素错误的,叫错登。登记时一定要严格把好国籍关、年龄关和政治权利关:一是已经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是没有选举权的,不能进行选民登记;二是到选举日尚没有年满18周岁的,也没有选举权,时间标准一定要卡死,哪怕差一天也没有选举权;三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只要没有恢复其政治权利,就没有选举权,不能进行选民登记。因比,选民登记只能登记本选区有选民资格的人。选民登记表要清楚、整洁,填写姓名不要出现错别字,不要错用同音字、形近字或者非规范字,民族、性别、单位、住址等都要填写准确,不出差错。

(二)不漏登

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叫漏登。漏登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其一是个别人员漏登。通过申请获得中国国籍的、恢复政治权利的、上一次选举后年满 18 周岁的、从外区迁入的,这些“新增”人员容易漏登,临时外出人员、精神病患者康复的也容易漏登。因此在登记前,应在选区内认真调查摸底、仔细核实,要与法院、检察院、监狱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防止出现漏登。其二是单位漏登。新组建和新迁入的单位,以及与当地联系不多的小单位容易漏登。个别单位负责人自作主张不安排登记也会造成漏登。

(三)不重登

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登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叫重登。容易发生重登的人员主要是生活、工作同居住不在一地的,以及现住地和户籍地不在一地的。一种情况是流动人口既在户籍地登记,又在现住地登记;另一种情况是有的企业家既在户籍地登记,又在投资地登记,甚至在多个投资地登记。对这些人员要重点把关,要对他们加强宣传,要求他们只在一个选区登记。

三、选民登记方式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由于我国已经进行多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因此大多数选民都已登记。为了简化工作量,方便人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选举法》规定,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 18 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在实践中,各地根据以往经验总结出了换届选举登记的两种基本方式:

一是补充登记。凡是上次换届选举时登记的选民名册保存完整的选区,一般采取补充登记方式。具体操作是以上届选民登记名册为依据,将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从其他选区迁入的以及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核查准确后,进行补充登记;将迁出本选区的、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核查准确后从选民名单上除名。补充登记是现在换届选举中最普遍采用的登记方式。

二是重新登记。凡是上届换届选举时选民名册保存不完整的,人口有较大变动的,或者选区划分与上届不一致的,一般采用重新登记方式进行选民登记。

各地的选民登记工作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决定是采取补充登记还是重新登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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