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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2-11-29 16:16:43 作者:杨永玲 郭东灿 编辑:张斌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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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永玲 通讯员 郭东灿)今天上午,记者从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了解到,该《条例》于2022年6月23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永州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是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的重要标志,该条例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该《条例》由永州市文明办牵头起草,市司法局、市文旅广体局配合,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依法提前参与。经过多次调研、修改、审议等程序,形成了具有永州特色、务实管用的法规。《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对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公共秩序、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文明旅游、文明餐饮、网络文明、家庭文明、医疗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等方面进行了文明规范和促进保障。

据悉,该《条例》的出台,是全面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有力推手,更是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现实需要,顺应了新时代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法治化的新要求,也为永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法制保障。

答记者问实录:

1、问:《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哪些方面进行了文明规范和促进保障,明确了哪些职责、权利和处罚?

答:《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包括总则、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共四十二条。对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公共秩序、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文明旅游、文明餐饮、网络文明、家庭文明、医疗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等方面进行了文明规范和促进保障,对突出不文明行为实行了清单管理制度。《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要规定了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公民等主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责任,同时明确了媒介监督以及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行为监督、劝阻、投诉、举报的权利,并对有关不文明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处罚条款中还设置了社会服务,对应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向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罚款处罚。

2.问:规范互联网共享交通工具管理作为《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一大亮点,请问,下一步,永州市城管部门关于规范互联网共享交通工具管理将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首先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条例》中共享交通的关注。共享交通工具管理作为了本次立法的重要内容,填补了省内,甚至国内立法的空白,是一项重大、有益的创举,对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共享单车在我市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朋友。

一是总体来讲,对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坚持总量控制、企业主责、规范有序、多方共治原则。二是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认真落实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切实履行运营服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使用人合法权益。如:明示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为使用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依法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电动助力自行车服务;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技术手段实施运营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确保共享单车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根据核定的投放量投放共享单车等。三是借条例出台的东风,广泛深入进行宣传,严格依法开展人行道共享单车等违停执法,保障城市秩序,维护市民出行安全,打造共享单车管理永州样本。

3.问:请问永州市文旅广体局在落实《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如何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答:为贯彻落实《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永州市文旅广体局继续发挥以文惠民、以文化人、以文兴业的作用,充分利用部门优势,积极引导公共文化活动,倡导文明行为,通过文化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不断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新风尚。

一是以文惠民,持续开展公共文化活动。通过各类文化单位和组织以送戏下乡、非遗、戏曲、体育进校园等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弘扬本地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旅游景区景点、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开展红色文化传播、全民阅读、艺术讲座、送图书下乡等活动。今年以来全市组织祁剧、零陵花鼓戏、祁阳小调、道州调子戏、零陵渔鼓等戏曲、非遗节目深入200余所学校、乡村开展了700余场展示展演活动,观演1300余万人次。传统体育进校园3万余场、全民健身活动92场,200余万人次参与。图书馆组织流动下乡服务600场次。在新建小区配建公共图书室168处。

二是以文化人,推进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挖掘弘扬本地的优秀文化和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创作群众喜闻乐见文艺精品,用优秀的作品激励人、鼓舞人。以实地演出和线上传播的方式,弘扬社会正能量,倡导文明行为,让优秀文化深入人心,化为精神和行为的动力。近年,我市大型红色故事情景剧《精神密码》、大型国潮音乐舞蹈诗剧《此处潇湘》、大型现代花鼓戏《走咯行咯》等优秀剧目展播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全市文旅体场所,设立志愿服务站,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常年开展文明志愿服务,引导市民文明旅游、文明出行。

三是以文兴业,不断培育繁荣文旅市场。聚焦打造千亿文旅产业链,实施重大文旅产业项目带动,继续培育壮大文化和创意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让群众在参与文化建设中有幸福感,在文化创新创业中有获得感,提升文化软实力为经济发展的硬实力,助推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的十条措施》。1-3季度,永州市共接待游客3131.39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08.61亿元。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101.81亿元,增速为11.5%。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份营业收入3.92亿元,同比增长18.0%。2022年度我市实施建设重点文旅项目30个,年度计划投资75.54亿元,1-10月份实际投资86.54亿元,完成年度的计划114.56%。

4.问:请问《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中,车窗抛物行为怎么判定?车窗抛物行为被媒体平台曝光之后怎么接受处罚?

答:车窗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还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窗抛物行为以及处罚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1、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十四项规定,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

2、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乘车人处以警告处罚。

车窗抛物是一种危险行为,会造成驾驶人注意力分散、干扰其他车辆的安全行驶、威胁行人的生命安全等危害,今年来,永州公安交警部门大力整治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广大市民朋友们可以通过微信、抖音以及邮箱等渠道进行举报,截至目前,交警部门通过各类公共媒体平台共曝光了30起车窗抛物行为,整治效果明显。

文明出行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公安交警部门将常态化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中心城区车窗抛物、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戴头盔以及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遵守文明行为条例,文明出行,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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