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2月27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龚文启所作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 审:雷少雄
二 审:郭东灿
三 审:于水荣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2月27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龚文启所作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 审:雷少雄
二 审:郭东灿
三 审:于水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