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2月27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伟任所作的《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 审:雷少雄
二 审:郭东灿
三 审:于水荣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2月27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伟任所作的《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 审:雷少雄
二 审:郭东灿
三 审:于水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