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2 14:49:26 作者: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一)起草选举工作方案

选举工作方案一般由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选举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依据。

2.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的和要求。

3.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以及每个步骤具体要求;特别是要明确具体的选举时间(即选举日)。

4.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

5.宣传工作计划,每一阶段的宣传重点,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提出具体要求。

6.对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二)审议通过选举工作方案

按照选举工作安排,对选举工作方案进行讨论和审议。

一是由选举委员会讨论和通过。

选举委员会对选举工作方案讨论通过后,报县人大常委会或者乡人大主席团。

二是由县人大常委会、乡人大主席团会议进行审议和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乡人大主席团举行会议,听取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报告,并审议通过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同时,听取选举委员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决定召开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时间。根据选举工作方案,对换届选举的每一阶段、每一环节和步骤,提出时间安排计划,明确责任人员。

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是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作出选举日的决定,选举的具体工作方案则由选举委员会审议通过,这种做法可供参考。

(三)选举日的确定

所谓选举日就是由选民投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日子。选举日在整个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具有重要作用。按照《选举法》规定,选举人大代表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而这些法定程序的时间规范大多是以选举日为基准时间来确定的。如选民法定年龄的计算、选民名单的公布期限、第一轮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的公布期限、公民对选民名单不服的申诉、人民法院判决等一系列问题都与选举日密切相关。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通常是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并分别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通过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根据以下决定和安排来确定: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有关通知。

按照党中央关于换届选举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或者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某个时间段内,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二是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省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汇报,按照党委的安排,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本行政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三是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后作出关于本行政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一般都是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设区的市(自治州)范围内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

四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具体选举日期的决定。

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省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和省级党委批转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在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后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决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确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一般同步进行,因此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可以确定同—天为选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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