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投票程序
发布时间:2021-08-10 16:19:38 作者: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选举投票,因投票方式的不同,其具体程序亦有所不同。现按照投票站、选举大会、流动投票箱三种基本方式作说明。

(一)投票站

在投票站投票是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主要方式。其基本程序如下:

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并做好准备工作

投票站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上岗,检查票箱后加封,查看秘密写票处是否妥善。法律对怎样设置秘密写票处虽没有具体规定,但从立法精神理解,秘密写票处应当能保证选民填写选票时不被他人干扰,填写内容能够保密,不会被拍摄、录像等方式窥视其填写的内容。

如果条件许可,可以在投票站放置放大的选票式样和划票须知。

2.核对选民身份,分发选票

监票人员、计票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在核对选民身份(主要是查看身份证或者选民证)后,向选民分发选票,并在选民证或选民登记册上注明选票已发。领取委托票的,必须出示委托选民的选民证(或者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否则不予发放选票。同时,还要注意同一人最多接受3位选民的委托。实践中,有些地方已开始探索尝试应用融媒体等新

兴媒体便利委托方式。

3.选民填写选票、投票

选民在领取选票后,应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不清楚或者没有加盖印章,应当及时更换选票。在写选票前,应弄清楚应选名额,候选人情况。填写选票,应当规范,不要书写不清楚。选民填写选票,可以在秘密写票处填写,也可在其他地方填写。选举工作人员可以回答选民提问,如怎样填写选票,对不识字的选民应提供必要帮助,如有哪些候选人,候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情况,候选人在选票上的位置等,但不得为候选人做宣传。

除委托投票外,选民应亲自投票。

4.投票结束后密闭票箱并送回选区

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到后,投票结束。选民即使没有投票,也不得投票。投票结束的,监票、计票人员应当立即密闭票箱,并按规定(如必须两人以上监送)送到选区。

(二)选举大会

《选举法》规定,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通过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基本程序如下:

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选举工作人员包括选区工作组领导成员,拟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的人员,维持会场秩序的人员、登记领票的选民名单的工作人员、发放选票的工作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应对会场进行检查,确保会场安全、符合召开选举大会的条件。

2.选民进入大会会场

有单位组织的,一般由单位组织本单位选民有序入场。选民到齐后,选举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和委托投票人数,并报告选举大会负责人。

3.宣布大会开始

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大会开始,宣读代表选举办法。

大会主持人向选民报告本选区基本情况,如本选区现有人数、选民人数、此次到会选民人数、委托投票人数,以及在投票站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宣读应选人大代表名额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也可以安排代表候选人到主席台与选民见面,但不得作介绍、宣传。

4.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由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以及计票人名单。选区工作组可以在选民充分协商、酝酿的基础上,预先提出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以及计票人名单,但该名单必须在选举大会上由选民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应当由本选区懂得选举业务知识、公道正派的选民担任。但是,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也不宜担任唱票人,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5.验箱票并加封

监票人、计票人当场检查票箱,然后加封。

6.告知投票相关事项

大会主持人向选民介绍选票的式样,如何领取选票,如何填写选票,包括如何在秘密填票处填写选票,以及如何排队投票等事宜。选民有问题的,应回答选民相关问题。

7.领取选票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发放选票,选民按照一定顺序排队领取选票。发放选票时要有数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查验选民证、身份证,将选票发放到选民手中,并在选民证、选民册上注明已领取选票的标志。

8.填写选票

选民在领取选票后,应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换选票。

选民在填写选票时除选举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指导外,任何人不得干扰其填写选票。大会应当设置秘密写票处,选民可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为填写,但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9.选民投票

选民填好选票后,应自己保管,然后按照规定次序亲手投入票箱。如果同时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两级人大代表的选票应区分颜色,按照规定的票箱投入相应的选票。

10.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箱对回收选票进行清点,如果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则确定选举有效。选举是否有效,由大会主持人予以宣布。

(三)流动投票箱

根据《选举法》规定,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从《选举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对流动票箱的实用限定得比较严格,因此流动票箱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投票方式。其基本原因在于通过流动票箱投票,工作量大,且监管难度大。

根据实践做法,流动票箱投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对流动票箱进行检查并加封上锁

每个流动票箱均应经监票人检查,并加封、上锁,钥匙应交总监票人保管。

2.配备选举工作人员和监票人

每个流动票箱须配备1至2名选举工作人员和2名监票人。这些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

3.向选民介绍有关情况

流动票箱由工作人员负责运送到规定地区后,工作人员应向选民细讲选举流程、注意事项、投票要求。

4.选民投票

流动票箱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发给选民后,选举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要给予选民充裕的时间独立思考、独立填写选票,不得干预选民填写选票。写票投票要由选民亲自进行,选举工作人员尽量避免代写选票,更不能示意选民应该选谁或不应该选谁,进行所谓的“引导”。

在选民填写选票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守住票箱,不得离开票箱,要监督选民投票。

5.将流动票箱送交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

投票全部结束后,要进行封存,送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区当场开箱计票。如果当天来不及计票,要先封存,由参加流动票箱选举的工作人员签封,并要保管好流动票箱。

鉴于流动票箱容易出现作弊,有人总结出了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五不准”原则。一是不准提示。工作人员上门发送、收取选票时,要尊重选民的意愿,不准明示或者暗示选民选谁。二是不准代填选票。工作人员不得为选民代填选票。三是不准代投。若有选民要求代投选票的,应婉言谢绝,劝说其亲自投票。四是不准离箱。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离开票箱并监督选民的投票,防止作弊。五是不准争执。投票过程中,若有选民对选举有看法,应当耐心听取选民的意见,不得与选民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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