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计票
发布时间:2021-08-13 18:07:27 作者: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一)清点票数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选举大会、各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应各自清点领取、发出与剩余的选票数以及参加投票的选民数。在开箱前,监票、唱票、计票人员再次清点选区的总参选人数和已发出选票数及剩余的选票数。揭封开箱点票时,监票、唱票、计票人员必须在场,同时允许选民观察整个计票过程。开箱后,清点箱内的实有票数,并核对参选的选民数和已发出的选票数,依法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如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尽快查明原因。

如能确定是哪个投票站、流动票箱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的,可就选举无效的投票站、流动票箱,在3日之内进行重新投票。否则,整个选区应在3日之内进行重新投票。

(二)确认选票是否有效

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唱、计票人员在将选举大会、各投票站、各流动票箱的选票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使其选票互相交叉,达到不易辨认哪只票箱投票的情况。

在上述程序基础上,对每张选票进行确认其是完全有效或者部分有效或者作废。

1.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2.因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3.对未按规定书写的选票处理原则是:所写符号或姓名能判断出投票人意图的,作为有效票;无法判断的,作为废票。

(1)选票上的“〇”或“×”,虽未画在空格内,但可以判断投票人意图的可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

(2)在一个候选人姓名上画两个或者多个“〇”或“×”的,应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但只能作为一票计算。

(3)所写符号不合规定,但能判断赞成或反对,应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不予作废(如在候选人姓名上画“√”、写“满意”“同意”等,应计为赞成票;将候选人名字划去或在候选人姓名上写“反对”等,应计为反对票)。

(4)书写经过涂改,但尚能识别其赞成或反对的,应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

(5)一张选票仅某一部分无法判断投票人意图时,可将该部分作为废票,其余可辨认部分作为有效票。

(6)对难以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可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共同研究决定。

(7)另选其他选民时,在其姓名栏内写上名字,但符号栏内未画“〇”的,应视为赞成票。

需要指出的是,统计选票总数时,弃权票和废票都要作为参选票数计算。

(三)唱票、计票

有效选票分捡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逐一进行唱、计票。唱票人应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应在黑板上事先写上候选人姓名的下方如实作出标记。被选人如不是候选人,计票人则应在黑板上如实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下方作出累计标记。监票人应监督唱票人所读出的姓名是否与选票相符,监督计票人记录的姓名与唱票人读出的姓名是否相符。

唱计票结束后,分别计算出每一被选人所得票数。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