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确认并公布选举结果
发布时间:2021-08-17 17:09:17 作者: 编辑:雷少雄 阅读更多

(一)确认当选代表

确认候选人当选与否的基本依据是候选人是否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根据具体情况,又分以下几种当选情形。

1.过半则当选

一般情况下,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则当选为人大代表。过半则当选的前提条件是获得选民过半数的选票的候选人不多于该选区应选名额。

2.过半且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因本选区代表名额限制,这些候选人不能都当选为代表,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在代表应选名额数内以得票多的当选。

3.再次投票决定

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且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再次投票的,不以过半数为前提,只简单地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因为在第一次投票时,候选人已经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了。简单地以得票数多者当选,也是避免不必要的第三次甚至第四次的多轮投票。

4.另行选举决定

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1/3至1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这主要是考虑到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是由全体选民参与,组织比较困难,如果硬性要求超过半数,则可能导致多次投票而给组织工作、选民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法律做了比较宽松的规定,在另行选举中仅要求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但是,必须以法定差额比例进行投票选举,不得搞等额选举。

(二)宣布选举结果

1.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经唱票、计票、监票人计算并核对出每一候选人的得票数后,应当场由选区工作组宣布所有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

2.上报选举结果

宣布选举结果后,应由监票、唱票、计票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以选区工作组的名义,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核。选举结果报告单上要有唱票、计票、监票人的签名。同时将选票全部封存。

3.张榜公布选举结果

投票结果上报选举委员会后,经选举委员会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以选举委员会名义,按选区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用公告形式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选举委员会审核的主要内容有:(1)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2)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否都列入了代表候选人名单;(3)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确定的名额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4)参加投票的选民是否超过本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5)代表候选人是否获得参加投票选民半数以上的选票、另行选举的其票数是否少于选票的1/3;(6)投票选举是否符合《选举法》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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