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唐江河副检察长为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8月27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唐江河副检察长为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一 审:雷少雄
二 审:郭东灿
三 审:王 雨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唐江河副检察长为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8月27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唐江河副检察长为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一 审:雷少雄
二 审:郭东灿
三 审:王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