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段”,即整个述职评议工作严格依法按照准备、调查、评议、整改、总结等五个阶段分步实施。
“十评”,即:
一是定评。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每届述职评议工作规划,提出每年度述职评议人员建议名单,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确定。受评对象名单以常委会公告或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
二是备评。确定受评对象后,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述职评议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作好评议工作前期准备。
三是查评。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部分代表采取走访、座谈、调查、视察等多种形式搜集意见,查找和了解受评对象在工作、生活、作风及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综合整理形成评议调查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是自评。受评对象对照评议工作内容,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听取意见,撰写自查自纠材料,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五是面评。召开述职评议大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受评对象进行面对面的评议发言,提出需要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测评。评议发言结束后,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受评对象按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受评对象不称职票超过全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由常委会依法作出免职、撤职和罢免等处置。
七是亮评。受评对象按照交办的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方案报评议办公室审批,并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限期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代表反馈,做到评议工作亮化、透明。
八是督评。评议办公室负责对评议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大督查力度,实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九是考评。人大常委会组织验收考评小组,深入有关单位、人大代表和群众,对评议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平、公正。
十是讲评。召开评议工作总结会,根据测评和考核验收情况,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讲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受评人员的整改情况不满意的,由主任会议责成其继续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