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2014年全县合格学校建设资金和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项目补助资金作为全过程跟踪监督项目,此举必将进一步提高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实效。本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大力倡导、鼓励、推动创新,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相应加快了大胆探索步伐,呈现出耳目一新的景象。
打破思维定势,转变监督重点。以往县人大常委会对同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各个节点的审议,均以预算法的基本规定为指引。但是这种观念已不适应形势,祁阳县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作出了新的探索。突出监督重点。自2014年起,开始着手由仅仅侧重于审查平衡状态和赤字控制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延伸着力。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为例,2014年全县预算收入为45000万元,但实质上在预算支出上留有余地,如小城镇建设项目资金1000万元之类必须的开支,即或年终收入达不到预期,也要给予满足。至于收入缺口,则留待来年及至以后年度逐步消化。优化支出结构。根据实际需要,着眼于审查法定优先项目预算的可行性。2013年,全县财政预算收入同比上年增加16600万元,增长20.3%。今年在编制预算时,科技支出经测算只安排33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0万元,增长17.7%,略低于财政收入增幅。象农业、教育等法律规定应当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项目资金,今年预算时就完全取消了以往的挂钩做法,根据需要和财力作出适当安排。完善监督体系。去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拓宽到包括新型墙体材料在内的9项;今年,实现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全覆盖,政府性债务也进入了监督视线。
克服经验陋习,完善监督制度。过去一些年开展的预算监督工作,除适用预算法、监督法及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外,县人大常委会也制订了相应的审查监督办法。可以认为,这些制度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经验的简单累积,欠缺新意。但是,即使是经验集成,也由于其比较狭隘简单因而在实践操作层面明显感到不足以适应现实需要,目标上实现不了制度设计的初衷。为此,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同时于去年10月中旬赴东安、零陵和江西湖口等县区学习考察,在总结本县成功做法和借鉴其他县区有益尝试的基础上,及时修订了《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使之更加贴近全县经济社会实际,真正成为具有规范功能的行为准则。与此同时,还修订了《财政预算超收收入使用审查监督办法》,为同级财政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完备了制度框架。
摒弃僵化形式,走向实质监督。多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预算监督职权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但效果不尽理想。现阶段,财政预算收支科目经过不断的修改补充更显丰富,尤其是支出分类更是细之又细。人大常委会要有效监督同级政府依法严格执行预算,常规监督方式不足以应对。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大力推动由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由程序监督向实质监督转变。实践中,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从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项目资金中过滤一批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监督相对容易的项目候选,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决定其中的2—3个作为跟踪监督的资金项目。去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第4次例会高票通过将2013年城乡同治资金5000万元(其中含小城镇建设资金1000万元)和校车补助资金500万元确定为跟踪监督项目。自去年4月至今,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财政预算科牵头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兼职委员参加的专门工作小组对上述项目资金按既定监督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了工作,并已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突破力量瓶颈,增强监督力度。过去的实践表明,县人大常委会限于人员编制对政府的预算监督难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而当前形势下,大力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法律规定日益刚性,民众呼声日益强劲,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无疑必须顺应时代趋势,回应社会关切。为了弥补力量不足短板,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寻求对策。去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组织考察调研,一方面组织学习交流,还请求专家指导,推出了一些措施:聘请若干兼职委员,吸收他们参加专门活动和开展法律政策咨询,充分发挥其比较精准的专业特长;引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委托其对某个单位或某一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独立审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作全过程跟踪监督。目前,除正在进一步评估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外,拟定的其它方式已经有序实践。
(祁阳县人大常委会 廖 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