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何建红 报道)日前,湖南省祁阳县梅溪镇大伍村、潘市镇一居委会以电话、书信等形式,对外出务工人员是否回村参加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进行统计。这是该县切实保障流动选民权利,做到一个都不能少的一个缩影。
该县十分重视保障流动选民的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指出,流动选民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也可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原则上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需在非户口所在地的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以上,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才能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而选民资格由户口所在地确认。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工作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现居住地的选举工作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工作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选举工作机构尚未设立或已经撤销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