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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首例非法电鱼案获刑
发布时间:2017-11-24 09:40:54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通讯员 熊健)近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熊某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据悉,这是永州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的案件。

  为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2017年6月10日,被告人熊某发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窜至冷水滩区上岭桥镇港子口黑狗潭水域,利用船上发电机接上脉冲设备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时,被冷水滩区渔政工作人员现场截获非法捕捞的鱼类7斤以及遗留在船上的脉冲、发电机、电线等工具。经认定,被查获的脉冲、发电机属于禁用的捕捞工具。

  另查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湘江干流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规定,每年4月1日12:00至6月30日12:00,在湘江干流永州市零陵区老埠头至岳阳湘阴濠河口河段水域内(包括永州、湘潭、株洲、长沙、岳阳)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发违法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又如实供述,悔罪明显,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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