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何录春副市长为永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9年3月7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何录春副市长为永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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