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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何录春副市长为市政府代理市长
发布时间:2019-03-08 09:30:33 作者: 编辑:redcloud 阅读更多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何录春副市长为永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9年3月7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何录春副市长为永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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